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興辦水利事
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且回復後並無損害
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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