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領事關係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03月07日

條文關聯

  接受國應採取必要步驟保護以名譽領事官員為館長之領館館舍使不受侵
  入或損害,並防止任何擾亂領館安寧或有損領館尊嚴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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