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54
人,瀏覽人次:
8946161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九條(遊艇檢查之種類及航行之條件)
遊艇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及自主檢查。 遊艇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航行: 一、檢查合格。 二、全船乘員人數未逾航政機關核定之定額。 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