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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九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供給空氣時,應按潛水作業深度及工作環境特性 ,於適當處所置附表七規定之裝備,並適時定期檢查及保持清潔。
附表七-使用水面供氣空氣潛水之裝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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