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模範(績優)警察之遴薦、表揚。
  二、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員工座談會、激勵士氣活動之規劃、執行、督導與員警(工)因公
      傷亡殘疾之慰問及濟助。
  四、在職(含常年)訓練、員警進修、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
      畫之擬訂、遴選、審核及執行事項。
  五、勤務、風紀等內部管理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法(紀)案件之查
      處。
  六、員警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七、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執行及督導。
  八、政風業務及監標、監驗之會辦。
  九、其他有關督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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