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刑事課職掌如下:
  一、防範犯罪宣導及社會性犯罪之策劃督導事項。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事項。
  三、檢警聯繫及與各刑事警察單位之工作聯繫。
  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理事項。
  五、無名屍體、拾得物、漂流物之處理事項。
  六、刑事裝備器材購置之擬議、保養、運用事項。
  七、協助查緝走私、漏稅案件。
  八、犯罪紀錄之規劃實施事項。
  九、刑事資訊系統之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刑事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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