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刑事課職掌如下:
  一、預防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事項。
  二、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事項。
  三、流氓檢肅業務之規劃實施事項。
  四、司法警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業務之規劃實施事項。
  五、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實施及證物之處理事項。
  六、犯罪紀錄之規劃實施事項。
  七、犯罪偵防、鑑識、防爆等裝備器材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八、刑事警察之業務督導、教育訓練、風紀考核之實施事項。
  九、犯罪情報之布置、蒐集、傳遞、運用及通訊監察等執行事項。
  十、刑案屍體報驗等事項。
  十一、刑事資訊系統之執行事項。
  十二、刑事案件之偵查事項。
  十三、爆裂物之處理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刑事警察業務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