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