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標租土地租金應隨同消費者物價指數逐年調整。
  租賃擔保金金額不得低於每年調整後之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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