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勘查或測量事項,須
  遷移或拆除地上物時,應於測量標施測或設置必要之範圍內擇其損失最
  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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