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員必須身心健康;受僱期間,雇主應隨時注意 其健康情形,如罹患肺結核、梅毒、B型肝炎、瘧疾、阿米巴痢疾、癩 病、嚴重精神疾病或HI抗體、嗎啡、安非他命篩檢呈陽性狀態或其他 足以影響國內防疫安全之疾病時,應即遣送回國;醫療機構如發現上述 情形,並應即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以轉知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及當地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