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空氣側送風系統,單一風機耗電量超過四千瓦(kW)者,其單位耗電量
  應符合下表規定:
  ┌────────┬───────────────────┐
  │   系統種類     │            單位耗電量                │
  │                │(單位:千瓦/立方公尺/秒;kW/M3/s) │
  ├────────┼───────────────────┤
  │定風量送風系統  │≦1.7                                 │
  ├────────┼───────────────────┤
  │可變風量送風系統│≦2.4                                 │
  └────────┴───────────────────┘
  可變風量送風系統應設部分負載控制器,在送風量為原設計風量百分之
  五十時,風機耗電量不得大於原設計耗電量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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