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16日

條文關聯

  學科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自行研讀:本署編撰教材,由員警自行研讀;各單位並得視地區特
      性、勤(業)務需要,自行編印補充教材。
  二、集中實施:每季集中實施一次;每次一天,每天八小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