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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學科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自行研讀:本署編撰教材,由員警自行研讀;各單位並得視地區特 性、勤(業)務需要,自行編印補充教材。 二、集中實施:每季集中實施一次;每次一天,每天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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