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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使館館長應於每月召集各機構之主管人員舉行會報一次,並將會報紀錄 呈外交部備查。 外交部應就會報紀錄中與各部會有關部份,分別抄送各該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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