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登記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營利事業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其總機構申請營業登記,應檢附載有其
  所屬固定營業場所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
  所在地地址之清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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