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但委託經營財產之
  使用或位置情形特殊,或基於政策需要,得報請財政部專案核准委託特
  定受託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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