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第一項減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
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
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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