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17日

條文關聯

  科學館各組設組長一人,幹、助理幹事若干人(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
  館事務繁簡規定最高或最低員額)由館長遴選合於本規程第七條資格之
  人員依法任用並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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