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聘用外國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24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聘用外國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於該補習班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
  作時數不得少於十四節,每節五十分鐘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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