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條文關聯

  專業團隊之合作方式及運作程序如下:
  一、由相關團隊成員共同先就個案討論後再進行個案評估,或由各團隊
      成員分別實施個案評估後再共同進行個案討論,作成評估結果。
  二、專業團隊依前款評估結果,透過會議,確定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之
      重點及目標,完成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三、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執行及追蹤評鑑,由與個案最密切之專業團隊成
      員在其他成員之諮詢、指導或協助下負責為之,或由各專業團隊成
      員分別負責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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