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所人員任用陞遷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2月28日

條文關聯

  各監所委任管理員、主任管理員出缺,以各該監所現任人員陞任為原則
  ,但亦得以其他監所人員調任或陞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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