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款關於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例示
  如下:
  一、依據廉政風險評估,研擬改進措施。
  二、透過座談會、訪查或其他方式,蒐集與檢視機關法令、制度或程序
      之缺失態樣,訂定防弊措施。
  三、推動機關行政程序透明。
  四、辦理機關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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