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工程施工計畫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工程概述。
  二、施工環境概述。
  三、施工人員及編制。
  四、前置作業。
  五、施工順序及方法。
  六、主要材料項目及數量。
  七、施工預定進度及管理,含施工預定進度表及施工預定進度橫桿圖。
  八、品質管制措施,含各項工程施工及材料自主檢查表等。
  九、施工船機、設備配置計畫。
  十、土石運輸計畫。
  十一、工區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計畫。
  十二、緊急應變措施,含緊急防災單位、名冊及防颱(災)小組。
  十三、保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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