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社區之土地租金按一般公有基地之現行租率,由本處逐月計收。租用
  期間,如遇政府依法重新規定地價,則應自公告地價之次月一日起,按
  所規定之地價調整計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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