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定之營業,其申設程序如左:
  一、公司組織:
      辦理公司登記後,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
      登記。
  二、獨資或合夥: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營利事業登
      記。
  前項登記,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營業稅法、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
  法、營利事業登記規則之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