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核准許可登記後,應將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
  列之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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