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泉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公共管線,指由溫泉取供事業提出申請,並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管線。
  前項公共管線之核准及管理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
  地方制度法制定自治條例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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