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申請鹽之輸入或輸出者,應備具申請書,載明輸入或輸出國產地、數量
  、用途、價格及港站等事項,向鹽政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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