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九人,均為無給職,由交通部就下列人員遴 聘之,並指定一人為董事長。 一、交通部有關司處科長級以上人員。 二、民航局有關組室主管以上人員。 三、國內外有關適航驗證技術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四、具有適航專業之企業界人士。 依前項第一款遴聘之董事,不得超過二人。依前項第二款遴聘之董事, 不得超過三人。依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遴聘之董事,各不得超過二人, 其不得與本中心有利益衝突。董事任期為三年;董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