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本區年度業務計畫、中、長程建設計畫等各項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
      編事項。
  二、本局文件之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保管事項。
  三、本局文稿之審閱事項。
  四、本局機要文電之繕發及保管事項。
  五、本局印信之典守及保管事項。
  六、本局一般法規之撰擬、修訂及法令解釋擬議事項。
  七、本區各級組織調整之擬議會核事項。
  八、本局分層負責之規劃事項。
  九、本區工作點彙計、工作簡化、管理革新之規劃辦理及員工建議案之
      核轉暨一般建議之整理、審查事項。
  十、本區投資計畫事前評估及列管案件、目標管理工作考成等有關管制
      考核工作之彙辦事項。
  十一、有關本區公共關係、為民服務、業務報導、新聞聯繫、民意測驗
      及來賓接待等事項。
  十二、本局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十三、本室員工考成、獎懲之擬議或會核事項。
  十四、其他不屬於各單位職掌事項。
  前項第十一款事務,必要時,得報經郵政總局核准,以任務編組專責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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