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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汽車責任保險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汽車肇事致第三人或乘客身體傷害或死亡之賠償,或醫療費用之給 付。 二、汽車責任保險之作業經費。 三、汽車責任險監理委員會所需之管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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