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長途通話按交換方式分為左列兩種:
  一、人工制通話  由發話人向電信機構掛號後,經話務人員接通,與受
      話用戶通話。
  二、自動制通話  由發話人自行撥號或按鈕接通其所需號碼,與受話用
      戶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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