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場站作業維持支出。
  二、助航、安全及訓練等作業支出。
  三、國際機場旅館住宿餐飲作業支出。
  四、場站及助航設施建設改良。
  五、航空器及其裝備購置。
  六、航空噪音防制補助支出。
  七、航空客貨運園區開發支出。
  八、參與相關航空事業之投資支出。
  九、對與民航發展有關機構或團體之捐助。
  十、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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