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預算,應按政事別、機關別及用途別科目分別編列。 前項科目之訂定,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政事別科目之訂定,應依「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附 件三)規定辦理。 二、機關別科目之訂定,應依「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附件 四)及「歲出機關別共同性預算科目及其預算編列範圍表」(附件 五)規定辦理。 三、用途別科目之訂定,應依「單位概(預算編製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 注意事項」(附件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