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
  關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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