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軟體之採購、外包或委託資料處理,其支付總費用在行政院主計處 規定金額以上者,須備具計畫書,其內容包括計畫目標、原因、作業項 目、工作進度及所需費用分析等,並檢附相關資料向行政院主計處申請 之;其未達規定金額者,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