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5日

條文關聯

  應用軟體之採購、外包或委託資料處理,其支付總費用在行政院主計處
  規定金額以上者,須備具計畫書,其內容包括計畫目標、原因、作業項
  目、工作進度及所需費用分析等,並檢附相關資料向行政院主計處申請
  之;其未達規定金額者,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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