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評估及推廣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力資源發展業務之研究開發、設計及規劃事項。
  三、關於委託大專院校辦理公務人員進修事項。
  四、關於人力資源資訊之蒐集、編譯、出版及交流事項。
  五、關於國內、國外人力資源機構學術交流、規劃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職員出國考察及參加國際會議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圖書管理業務規劃及推動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大樓設施委外規劃、執行及履約監督管理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