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各分為三等,服務獎章分為四等,均用襟綬。
功績獎章、楷模獎章除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
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以上獎章。
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依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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