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
等;組長九人,由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四人至十八人,職
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二十一人至
二十五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室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
第九職等;秘書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二人至四
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助理研究員三十九人至四十七人
,科員十五人至十九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
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科員三人至五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
七職等;研究助理三十二人至四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
等;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並得僱用雇
員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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