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證照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管制藥品證照制度、管理方案之規劃、研擬與評估,及相關法
      規之研修、解釋事項。
  二、關於管制藥品登記證、使用執照之核發、管理事項。
  三、關於管制藥品輸出、輸入、製造之審查及憑照、同意書核發事項。
  四、關於管制藥品運輸憑照核發、管理事項。
  五、關於管制藥品輸出、輸入核准文件簽署事項。
  六、關於管制藥品證照核發情形統計及輸出、輸入、製造資料彙整、分
      析事項。
  七、關於各國證照制度、藥品分級資料之蒐集,管制藥品品項分級之擬
      議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之幕僚作業事項。
  八、關於醫療機構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藥癮治療計畫與醫
      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之之審查,及戒癮藥物引進事項。
  九、關於管制藥品相關法規(令)宣導資料之編撰及辦理教育宣導、訓
      練講習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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