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支票存款戶存款不足退票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因存款不足退票之票據提示人,經法院判決確定其為不得享有票據上之
  權利者,發票人得憑以申請註銷該次退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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