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06日

條文關聯

  指定銀行經營外國信用卡簽帳單之收款業務,應先備文檢附得向國外收
  取簽帳單據款項之資格證明、該信用卡發行量、各國特約商店家數等資
  料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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