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草案函報行政院後,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會同行政院秘書處、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經建會)、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國科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機關審查 。 各機關依前項所定審查結果修正原計畫草案後,由行政院研考會彙提行 政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