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
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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