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審議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迴避:
  一、委員、委員之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案申請人或代理人者
      。
  二、委員為該案申請人或代理人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委員之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案與申請人有共同權利人、
      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委員現為或曾為該案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委員現為或曾為該案申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委員現為或曾為該案之證人、鑑定人或異議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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