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條文關聯

漁會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漁船通訊及第十四款所定配合漁民
組訓事項,得設置單位或人員;其人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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