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本部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文化部研提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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