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之鋼材時,其容許挫曲應力值,應依下列各式計算: λ<20時,σk=σca 20≦λ≦200時,σk=1/σca/ω 式中之λ、σk、σca及ω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λ:有效細長比。 σk:容許挫曲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ω:挫曲係數,依附表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