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之鋼材時,其容許挫曲應力值,應依下列各式計算:
  λ<20時,σk=σca
  20≦λ≦200時,σk=1/σca/ω
  式中之λ、σk、σca及ω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λ:有效細長比。
  σk:容許挫曲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ω:挫曲係數,依附表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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