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
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原住民族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
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
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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