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岸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建立海岸地區之基本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
與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並透過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以供海岸研究
、規劃、教育、保護及管理等運用。
為建立前項基本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得商請有關機關設必要之測站與相
關設施,並整合推動維護事宜。除涉及國家安全者外,各有關機關應配合
提供必要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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